矫正对象王树春:从窃电厂长到勇抓小偷(图)
|
|
| 2007-8-6 9:59:30 |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6日电:在司法所的会议室,记者见到已经61岁的王树春,他黝黑的面孔,魁梧的身材,拎着一个塑料袋,手里拿着一条白毛巾,不断擦着汗,不明记者来意的他有些局促不安。经过几分钟的交谈,老王终于打消了顾虑,打开了话匣子。
王树春告诉记者,自己在出事前在村办的集体企业里工作10多年,由于当时企业管理不善,已经连年亏损,甚至一度到了停产的边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的他几次向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遗憾的是均未被采纳。王树春看到建议不行,便主动提出承包厂里的两个车间,自己担负车间五十几位工人和30余位退休职工的工资和退休金。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他很快扭转了企业的颓势,盘活企业。很快,两个车间就步入正轨。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原来的两个车间的生产规模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王树春果断决定再建设第三座车间。在他的张罗和主持下,第三座车间很快落成投产,企业红红火火的发展态势让王树春非常欣慰。
企业的发展带来生产成本的增加,王树春也开始精心算计着如何压缩成本,最大限度地开源节流。这时,有人找到他,告诉他可以帮助偷电,由于企业一直是耗电大户,作为企业负责人的王树春也没想太多就答应下来。从2002年12月31日至2003年4月28日,王树春所负责的车间盗窃国家电能价值9.8万余元。安装好偷电设备后没多久,偷电的事情就东窗事发。由于王树春是企业的负责人,偷电也是他点头同意的,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树春有期徒刑6年。由于他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被准许保外就医。
王树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回到家中,周围的亲属对他都有些歧视,可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嫌弃他,村里也考虑到他以前在企业担任负责人多年也破例请他回去做临时负责人暂时管理企业。负责王树春社区矫正的王学启所长特意为他送来《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教育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等集企业管理、普法于一体的书籍,矫正干警通过耐心地解释、谈心让王树春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帮助他重拾从头再来的信心。王树春也以积极的面貌投入企业的生产和社区矫正中。他坚持按时参加社区矫正的公益劳动、法制学习,并主动将书面思想汇报交到矫正干警手中。
2006年10月4日,王树春和同事在超市买东西,突然,王树春发现前面的一位顾客不慎把钱包掉到地上,自己却没有察觉。他正准备上前捡起钱包交给失主,没想到被一位学生模样的年轻人抢到前面,年轻人没有将钱包交给失主而是径直躲进服装区的货架中。王树春立即和同事从两面围堵年轻人,年轻人面对王树春的质问竟称钱包是自己的。无奈之下,王树春和同事只能将年轻人带到超市保安室。在保安面前,年轻人只得交出了钱包,失主拿到失而复得的钱包十分激动,对王树春千恩万谢,钱包的数千元现金无所谓,但是价值20余万元的单据却是企业的救命钱。
11月5日晚上9时多,洗完澡回家的王树春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没熄火的电动三轮车,车上有两个人形迹可疑,王树春马上意识到,这两个人可能有问题。正在这时,其中一个男子已经在开始费劲地搬着什么东西,想报警已来不及,他大喊一声,住手,便冲上前。两个小偷见状丢下井盖跳上摩托车就跑,由于心脏有病,王树春没有追到小偷。因担心小偷再次回来,王树春将井盖放回原位,站在那里足足守了两个多小时,直到确认小偷不再回来后,王树春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
最后,王树春痛心地说,由于不懂法,当时他真的不知道偷电是触犯国法的事,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自己犯罪不是为自己,是为企业和大家,辛辛苦苦10多年到头来却换来这样一个结果。可是现在,通过学习法律,我知道自己错了。因为我是企业的负责人,偷电也是我点头同意的,我应当对此负责。通过这些年的感受,我深深体味到国法的威严,“人似钢铁不是铁,国法非炉胜似炉”。 (宫伟 韩宝芝) |
|
|
|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