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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部分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出台
2007-8-6 11:48:35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6日电: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对我省高校申报的2006年新建和改造的学生公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达到相应等级的进行了收费标准核定。同时,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生公寓也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这次核定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不超过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多在1200元左右。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核定部分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这次经核查同意河北工业大学等71所学校所申报的新建和改造的学生公寓,执行每生每年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这一标准的学生公寓绝大多数为最多不超过6人居住的房间。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核定部分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河北大学等34个单位申报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执行。这其中,4人间大多执行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6人间执行800元的标准,8人间执行600元的标准。

  三部门要求,高校不得自行制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未批前可暂按国办学校最低住宿费标准执行。已经按高标准收取住宿费的,要立即将超标准部分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将依法收缴财政。凡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住宿费的,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收费单位按照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收费标准在学生公寓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为保证学生公寓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将对以前核定过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进行复查,对设施条件达不到核定标准的学生公寓将降低其收费标准,对超标准收费或通过降低公寓设施条件、服务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将依法严肃处理。(马建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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