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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新政需周密部署
2007-8-6 18:24:0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会议认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的住房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新华社8月3日)
  
  在党的17大召开前夕,国家专门制定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并确定以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为重点,这样实实在在关注民生的举措,再一次使我们感到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但是,由于解决住房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以往的事实也一再说明,要想把让低收入家庭受益的廉租房制度真的落实好,必须周密布署,否则,要达到预想效果是非常困难的。
  
  我的这种担心,首先来源于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执行不利。众所周知,和廉租房的目的一样,国家早在1998年制定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都先后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核心做出规定:一是通过土地、城建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从房屋源头上降低成本,二是明确供应对象,并公开、透明,三是限定开发商的利润率不超过3%,四是套型面积控制在60—80平米,开发量要占到城市年度开发总量的20%。
  
  但是,近10年来,我们这一制度执行的怎么样呢?可以说很不理想。各地不但开发总量少,套型面积大大超过标准,更严重的是,一些本来不属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如有的政府机关、垄断行业等也利用职权或影响,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优惠,而那些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却享受不到。更让公众难以接受的一个事实是,虽然经济适用房的制度在落实中走了样,媒体不断报道有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强势的高收入行业,违规享用经济适用房,但从这些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验收到违规入住,各个环节都从来没有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报道。
  
  从国家这次出台的廉租房政策看,关于土地实行行政划拨;确定保障对象要公开、透明;退出机制要规范等,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比较,可以说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如何防止廉租房制度在落实中遭遇经济适用房曾经的命运,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我对廉租房新政难以落实的另一个担心理由是,由于各地政府都把房地产开发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一些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权利机构,也是受益较多的部门。前段时间有报道称:房地产利润的40%被相关利益部门剥夺去了。近几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国6条”、“国8条”等调控政策,建设部还具体制定了“90平米套型占70%以上”的可操作性规定。结果如何呢?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各地房价在调控声中仍是“涨声一片”,许多城市涨幅都超过两位数;至于新开发商品房的小户型,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门近日出炉的一份《关于下半年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的报告显示:今年前5个月,90平米以下普通商品房投资仅占商品住宅总投资的17%,远未达到建设部70%以上的要求。
  
  在以利益为导向的惯性思维体制下,连续几次房地产调控收效甚微,甚至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府部门到房地产开发实体,大利大干,暴利冒险干,没有政策以外的利益就互相推委。在这样的房地产行业氛围中,由政府主导的廉租房制度,与商品房比较起来,从审批、监管、到开发、施工等诸环节,肯定没有什么“油水”,对于此类项目的推进,政府如何保证其建设的速度、质量,让低收入群体受益,是需要从细节做起,去认真研究对策的。
  
  除了上述两点以外,我对廉租房政策能否认真落实的担心,还有一个原因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出台的政策措施,有一个普遍的规律,即:凡是让强势阶层或集团受益的,执行起来特别顺利,雷厉风行,如煤水电油气、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的各种涨价、各行政部门的收费、罚款等,落实的都很快;凡是让弱势阶层受益的政策,落实起来就困难重重,如国家发改委近来连续23次降低药价,百姓仍然没有感觉;住房补贴、供暖补贴,一些经营困难的行业长期不能兑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国家发布多项规定,但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的问题仍很突出等等。
  
  毫无疑问,廉租住房新政同样是有利于社会最低层弱势群体利益的政策,在价格高涨的商品房面前,在“利润多的都不好意思拿”的房地产开发商面前,有谁会真心实意的去替政府分忧、为弱者牟利?所以,我感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出台廉租房新政,虽然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梦看到了希望,但如果中央没有周密的部署,没有对各级政府相应的考核机制,这一制度的最终落实是有一定难度的。有关部门应当尽早细化具体措施,防止廉租房新政成为政策“画饼”。(李季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红网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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