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7日电: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和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天津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和市工商局将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同时,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和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检查涉及 6个方面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是否按照本市住房建设规划落实相应地块选址和土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落实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方式公开出让;新审批、新开工住宅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总面积70%的指标落实情况;新家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详细阅读
9大部门 各司其职
市建委: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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