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清理规范户外广告 净化美化亮化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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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8 9:00:58 |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8日电:根据市政府6月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精神,违反相关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目前自拆期限已过,但仍有不少违法广告设施逾期没有自行拆除。从8月1日起,各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执法程序对所有违法广告进行强拆,截至昨天,已经拆除违法广告500余块。
目前我市外环线内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问题突出, 公共公用设施广告,有的路段数量过多、体量过大、布局不合理、相互之间不协调、设置混乱。如《人民日报》阅报栏、交管局班车站、天津日报售报亭、公交线路图等;有的户外广告设施质量低劣,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设置无序。
这次清理范围是:重点治理中心城区154条主干道路、快速路、17条放射线、外环线、高速公路、国道(天津段)及其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本市20片重点公共场所、繁华地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凡未经许可或设置期满未办理手续的全部拆除;经行政许可准予但未按要求设置的需改正或拆除;外环线内设置的大型占地立柱广告设施一律拆除;在禁设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部拆除;设置期满且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予以拆除;禁设广告的地区和道路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各类标牌上的广告全部拆除;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凡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清除;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拆除。
对中心城区210条道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在公共设施和高速公路两侧发布户外广告进行公开拍卖;对在非公有设施上发布广告的,进入户外广告交易大厅,推行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市场化运作。
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
一是各区辖区内(外环线以内)所有道路未经行政许可批准设置的大型占地立柱广告、占地灯箱广告,附带广告的公用电话亭、交通班车站牌、公交线路图牌、出租车候车亭、人民日报阅报栏和占便道的自动售货机、天津日报售报亭、邮政售报亭。
二是在楼顶、墙体、工地围挡上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
全面清理阶段至2007年9月30日。重点治理违法设置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由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通讯员 张志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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