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8日电:16种标识为德国产的“宝比珊”系列化妆品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冒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销售,8月1日,卫生部紧急通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经营“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经调查本报雷霆暗访小组发现,天津市个别商家存在侥幸心理,仍然公开销售“宝比珊”系列化妆品。接到举报后,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将一家超市正在销售的“宝比珊”化妆品没收并全部封存。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个别超市 仍售“假户口”产品
日前,读者张先生告诉暗访小组,体院北一家超市仍然将该产品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公开销售。
张先生非常担心地说:“市民普遍缺乏对商品知识的认知,‘宝比珊’系列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儿童护肤品,就拿产品的批准文号来说,有多少人知道真假,又了解应该如何辨别?更何况这个牌子还是外国进口的。超市将卫生部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公然摆上柜台,这种行为真是太可怕了,应该尽快查处。”
违法批号 超市人员称不知情
根据举报线索,记者来到体院北的这家超市。在该店化妆品区的显眼位置,记者看到货架上摆着7种“宝比珊”化妆品,其中4种是婴儿用的护肤、洗浴产品,3种为成人护肤品。
一种名为婴儿油的“宝比珊”护肤品标价80元,批准文号为“卫妆备进字第5210号”——国家规定批准文号中都应显示批准年份,如卫妆备进字(2006)第52××号,其中括号内的4位阿拉伯数字就是批准年份,但是,不仅这种婴儿油的批准文号中没有年份显示,其余6种商品的批准文号中也没有显示年份。
该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宝比珊”系列化妆品都是公司直接进的货,他们只是负责卖货,所以对于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并不知情。当记者表示该产品因冒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正在被卫生部通缉时,这名工作人员满脸惊讶:“不会吧?我们没接到通知……我们只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卖货,是否下架处理得由公司决定。”
执法部门 问题商品全部下架
对化妆品进口,我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对于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外国化妆品的,应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
记者将体院北这家超市销售“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情况向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通报后,得到该所高度重视,该所崔副所长表示当日下午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去检查。
下午4时许,记者随同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和河西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执法人员经检查,在超市货架明显位置发现了7种“宝比珊”品牌的化妆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超市将“宝比珊”化妆品全部下架装箱封存,并将封存产品带回所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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