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爱国卫生法规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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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1 15:28:52 |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日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本市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爱国卫生法规宣传周”活动,昨天,全市18个区县统一组织了《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陈鸿江、陈质枫等市领导及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环保委领导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也参加拉昨天的宣传活动.
昨天,和平路中心会场设置了大型气拱门,悬挂各种宣传标语,播放《条例》广播录音,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并邀请了民间秧歌队进行现场表演,各区、县爱卫办各区、县也利用本区、县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传播爱卫法规知识,解答《条例》相关内容。
9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卫生义务劳动
本市提倡全民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市政府在每年四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统一组织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和对落实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检查。
市民应当积极参加本单位或者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卫生责任制,保证经营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通风、照明等卫生环境和提供的用具、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聘任的爱国卫生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标志,协助履行下列职责:宣传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违反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协助爱卫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爱国卫生监督检查。
景点要保持环境卫生
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景区和景点内的公共卫生设施,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废弃物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保持景区和景点的环境卫生。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废弃物收集和给排水等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施工人员使用的宿舍、食堂、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检查评审
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实行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强爱国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落实爱国卫生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检查评审活动,定期考核爱国卫生达标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病媒生物不防治将受处罚
对能够携带病原体、传播人类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的老鼠、苍蝇、蚊子、蟑螂、蚤类等病媒生物,各单位必须进行治理。《条例》还出台了处罚措施,比如,单位没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或者未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环境,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没有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或者未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杀灭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张志顺 邵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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