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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我们对调解满意
因为4名员工家中有事,昨天只有13名员工来到法庭。法官宣布开庭之后,3名员工代表17名员工坐在了法庭了右侧,而电子公司则派1名人员和律师来到法庭。
本案审判长首先宣读了调解书,然后将电子公司此前交给法庭的5.2万余元现金交给了员工代表。员工代表郑女士在数完钱后对记者说,公司准备搬走时为他们交纳了2002年11月之后的住房公积金,但2002年以前的一直没给交。当时公司表示,按照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2002年11月1日之前,是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但是,他们在得知电子公司就2002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问题给予一名员工相应补偿之后,还是提起了诉讼。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向他们仔细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最后,他们认识到再固执己见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对自己也没什么好处。于是他们接纳了法官的调解建议。
郑女士表示,为了打官司,每个人都花了数千元钱,通过法官的调解,电子公司补偿了他们的诉讼费用,避免了他们遭受损失。对于这个调解结果他们非常满意。
用人单位:让员工心平气和
电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对记者说,在纠纷产生后,他们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得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在2002年11月1日以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公积金问题并无规定。因此公司只给员工们补缴了2002年11月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说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公司考虑到员工们的情绪和困难,决定给予他们诉讼费用补偿,这也是从多方面考虑的结果。(张家民 郭学文 曹东明)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