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行政与围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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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14 13:01:02 |
湖北崇阳推行“无围墙政府”建设,县委书记带头用铁锤拆除了曾用来阻止上访的保护门,推倒大院围墙,建大型市民休闲广场,使全县干部、群众的工作、生活发生了一场悄然变革。
2004年深圳市民中心启用时,就已经获得“无围墙政府”的称号。近年,乌鲁木齐、山西长治等地的政府部门,也纷纷改变围墙深院的格局,拆除机关大院围墙,赢得不少赞誉。围墙曾是森严和禁入的象征,历史沉弊较重,拆除围墙,值得我们抱以乐观的期待,毕竟没有阻隔,人们活动会便利很多。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似乎很少听到这些“无围墙政府”现在运行效果如何。
从本质上来说围墙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罪恶昭昭,其存在并非一种罪过。现代社会,围墙已没有依附那么多的威权感,非得作为旧制度的产物被铲除和推倒不可。围墙其实就是一种边界,一种区分,标识一定范围内事物的整体感,以区别于另外的整体感。只要“实质边界”是开放的,有围墙也并不代表不能入内。
推倒政府大院围墙固然值得高兴,但高兴之余我们应想想一个没有围墙的政府是否就是我们真正想要的,人民进入的便利、利益的获得是否会因一堵墙的消失而到来。事实上,推倒一堵墙只是一种姿态,而摒弃距离感、优越感,把目光移向社会底层,却需要真正灵魂深处的转变,这是不容易的。当一堵围墙被推倒时,我们获得的多是瞬间的快感,后效怎样很难说,而回归权力本质的行为将使得权力更持久、更稳定地亲近人民。
政府说到底就是一个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事的机构。既然作为一个机构,它因围墙而区隔于其他机构,无可厚非,拆不拆除无关政府本质功能的发挥。问题是政府不能将围墙打造成令人望而生畏的关卡,只发挥围墙的警惕和阻止功能。从根本上说,无论政府有无围墙,人民都应该有较为便利的进入方式,以便申诉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种便利主要不是从推倒围墙后获得,而是公务人员把人民视作服务的对象,去除那些权威感才行。可以相信,一个运行良好的政府,即便仍有实体的围墙和大门,也无碍公民的便利进入。期待崇阳县的“无围墙政府”成为一个契机,让我们看看它能到达的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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