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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孙悦状告本市一裤店”案件审判结束
2007-9-15 9:26:29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5日电:知名歌手孙悦状告包括本市滨江道一裤店在内的诗丹服饰生产商、销售商侵犯自己肖像权,并索赔260万元案昨天审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诗丹服饰生产商广东诗丹服饰公司侵犯孙悦肖像权事实成立,诗丹公司赔偿孙悦肖像权使用费100万元,并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上向孙悦公开道歉,本市滨江道某裤店被判令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广东诗丹公司在双方肖像权合约期满后,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孙悦肖像的行为没有征得孙悦的同意,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孙悦要求诗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是正当的,应予支持。孙悦要求诗丹公司赔偿肖像权使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260万元中,肖像费是合理的,但数额偏高,酌情确定为100万元,律师费、公证费2.12万元也属于合理支出,应予以赔偿。作为诗丹服饰销售商的本市滨江道某裤店,不具有违法使用侵权产品获利的主观过错,所以不能认定其销售行为与诗丹公司的生产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孙悦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能支持,但是法院判定诗丹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后,滨江道某裤店必须停止带有孙悦肖像的侵权商品的销售。

    据知情人透露,由于本案昨日下午才刚刚宣判,孙悦本人尚未看到判决书,所以尚不能就此事发表看法。这位人士透露,孙悦将在仔细研究判决书后,在适当时间统一发布对判决的看法。(宫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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