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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的意见
2007-9-17 11:17:23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7日电: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财税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竞争优势      

    为大力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升新区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同等的财税政策环境,从2008年起五年内,对滨海新区内新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以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对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免二减三”的政策优惠,即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同时全额补偿企业所得税缴纳中央部分;后三年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和补偿。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分享比例,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资金拨付手续由企业生产经营地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市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在办理年终结算时返还区县。其他区县对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全面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将具有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的现代物流企业,具有高端服务技术的现代服务企业,以及填补产业行业空白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市科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在2007年底前全面做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工作,使相关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三、调整完善财税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大力发展服务业,使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的目标,调整完善税收分配体制,进一步调动区县招商引资和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从2008年起,将原纳入市级固定收入范围的金融保险信托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市与区县按50:50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作为区县固定收入。上述收入以2007年财政决算为基础,通过定额解补的办法保证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既得利益。进一步完善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专项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金融保险、高端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剥离创办物流服务企业,不断扩大服务业规模,千方百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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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政务网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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