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面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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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17 16:36:07 |
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已过去了20多天,但郭增光依然记挂着那次会上一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这位在京务工的河北籍农民工,从2001年起带领67名工友追讨33000元欠薪,3年里,先后找过用人单位老板20多次,找过劳动监察大队14次,区法院11次,中级法院3次,但毫无进展。最后,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帮扶下,又奔波了近2年才讨回30000元。
长达5年的艰难讨薪路,让郭增光成了半个“法律通”,凡是与劳动有关的法律法规都爱琢磨琢磨。
“对农民工来说,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是好事。不过从报纸上介绍的情况来看,好像处理程序上没啥大变化,如果是这样,维权还是难,因为我们耗不起。”说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郭增光显得有些担忧。
他告诉记者,当初打这个官司是憋着一口气要讨个说法,如果算经济账一点不划算。“虽然我们最后打赢了官司,讨回30000元,但花费成本至少13000元,这还不算5年来花费的时间、精力。”
“为啥把劳动争议处理搞得这么复杂?”在郭增光看来,如果不能让劳动争议处理更快、更简单、更公道,“还立法做甚?”
其实,郭增光的忧虑不无代表性。
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8月26日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审以来,由此引发了诸多关注和争议,核心便是能否让劳动争议处理简化程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是继续维持“一调一裁两审”程序的现行体制,还是作根本的改变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则为问题的关键所在。
基本维持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程序,这一制度设计显然令人有些出乎意外
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最大的弊端所在。
有关专家测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时限推算,如果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走完“一裁两审”全部程序,时间可长达一年甚至更长。工伤案件时间则更长。因为仅申请工伤认定就可能花2年4个月到3年11个月的时间,再走完全部程序,总共要3年9个月,如果一些环节上有延长,会到6年7个月。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恶意诉讼,试图拖垮职工。事实上,一些工伤案件处理时间达到了七八年,有的工伤职工甚至还未等官司结束,没拿到工伤赔偿就去世了。
另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趋势。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显示,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20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年均增长率达27.3%,2006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审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44.7万件。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无论是政府还是广大劳动者,对于改变这一现状都有着从未有过的迫切期待。而就劳动争议处理进行立法,无疑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纠正之举。
因此,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6年才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但之前有关方面早已就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变革作出积极的设想和构架。其中,改革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体制呼声尤高,而实行“或裁或审”乃至取消仲裁的建议则被寄予厚望。
但是,从目前草案的规定来看,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程序基本维持,一般情况下,仲裁依然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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