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8日电:天津市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政策法规为先导,以标准体系为技术支撑,以试点示范工程为载体,以执法检查为手段,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采取节能与供热、节能与节水、节能与节地、节能与节材、节能与环境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取得成效。在日前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建筑节能大检查活动中,天津名列第一。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了建立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作用,确立了用法律约束社会各方面的行为、用政府规章约束相关责任单位的行为、用规范性文件为法律法规的操作手段的基本思路。此后,本市不断加大制定建筑节能法规的力度,市政府又先后发布《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建委也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法律、政令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依法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格局。
推行建筑节能初期,本市只注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要是依靠对设计单位的行为约束,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建设(开发)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地位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设计单位形成了主从关系,由于利益的驱动,阻碍了建筑节能的实施。为了更好地推行建筑节能工作,2004年本市组织技术专家经多次研究,建立了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提出了编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法纲要、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建筑物检测、建筑门窗质量技术规程等一整套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生产、检测机构等各责任主体进行规范,各责任主体对如何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有了明确的要求,用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了建筑节能执行率。近年来,本市发布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建筑物节能检测等31项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节能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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