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缘何成腐败“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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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19 11:18:10 |
17日上午,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0年到2006年,全国因为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是8698人,另有1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甘藏春指出,土地问题引发的腐败现象是当前腐败的一个重点,希望通过集中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遏制土地违法违规上升的态势。(9月17日《新华网》)
按理说,不同于买官卖官的隐蔽性,土地归谁所有、归谁使用、如何使用,都在众目睽睽之下,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遗憾的是,这几年大小官员“栽”倒在土地上的大有人在,以至于纪检干部感慨:土地腐败已经与国企改制腐败、重大工程腐败并称为“当代中国三大类腐败”。
表面看,之所以土地成为腐败重灾区,是因为土地开发处于“权力密集”和“资本密集”的双密集地带———即是房地产开发商疯狂敛财的有效途径,也是地方政府谋求地方财政利益的有效手段,再加上失地农民抗争的乏力、土地审批过程的信息不够透明,为官员权力寻租留下了巨大空间。
但是,这些都是表象,根本的原因在哪里?
是执法不力吗?就在去年,国土资源部曾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当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虽说“下订单”的处罚思路引起非议,但反土地腐败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何以收效甚微?
是缺乏制度吗?就在19日,有媒体爆出全国最大的“地主”碧桂园土地储备达45平方公里的消息———笔者相信,尽管你可以说这样囤地“不合理”,但如果去查,这45平方公里的土地多半有表面上“合法”的一套手续。
我们不乏现实可用的制度,也不乏中央土地监察部门“百日执法”的干劲,在土地监管问题上,关键在于土地征用制度已被滥用,土地审批制度明显失效,而土地监督仍然难以操作———由于地方政府的趋利化以及审批土地利益的“部门化”,滋生了审批者“权力变现”的思想,使得土地审批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增加成本的“帮凶”;由于土地监察缺乏法定的强制措施,多数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非常小,处罚等待的周期过长,使违法用地的惩处显得过于乏力。
这既为大大小小的官员们留下了“作为”的空间,更是为他们挖下了一个个陷阱:几年来万人掉了下去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本的问题是,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只是建立了一个非常粗线条的制度,破绽处处都有,而一些地方政府非常乐于利用这些表面上健全,实际上漏洞百出的所谓“制度”,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法化的外衣,也为应付中央的土地督察找到了借口。
坦率讲,我们不能对集中的“百日执法”抱有太多的期望———就如同去年的“下订单”惩处一样,被揪出来的只能是少数。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无论土地制度如何,用途管制是一个简单有效的措施,也就是说,土地如何使用、征用、转换,一方面要有国家制定的严格规划,另一方面必须实行公开的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多年的教训之后,把制度着力于公开透明的监督,着力于一套严密的程序,是一条务实之举。而解决土地腐败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征地制度改革问题,土地腐败已经到了一个很危险的时刻,审批和监督,都需要在新的制度探索中作为整体来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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