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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四大障碍”消除土地违法
2007-9-19 12:38:59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17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等介绍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土部指出近期将大规模曝光土地违法典型案例,并解答了几个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包括以租代征是当前土地执法主要对象、经过大力整顿中国开发区数量已减少7成 、去年两名省级干部因土地违法受处分。(9月17日中国网)

    尽管土地违法整顿成绩不可说不大,但环顾国内各类土地违法事件依旧不断冒出的现实,我们有一个沉甸甸的疑问: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这种原因是否属于体制性原因,应当采取何种手段予以治本?

    著名学者吴敬琏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一文中指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大体上有四个体制性的障碍,这四大障碍,在“土地违法、政府主导”现象中暴露得如此充分,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温吴老先生的真知灼见,寻找真正能对症下药的治理良策。

    政府保持着对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被称作四大障碍之首。尽管十四大给市场经济下了一个明确定义,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在土地资源配置等许多经济领域,政府依旧牢牢地掌握着资源命脉。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在2006年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修改与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理由就在于现行“土地法”,赋予了地方政府无以伦比的话语权和行动权,从民众手中廉价收回土地,再转手卖给民众,这种深刻的权利不对等背景,才是城市房地产陷入狂热、某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惺惺相惜、土地违法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

    第二大障碍,GDP像一根须臾不可缺少的绳索,勒住了行政官员的咽喉,逼迫他们的一切思想与行动,都围绕着“如何做大做强GDP”来运转。作为GDP增长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土地资源开发、城市化改造无法停止脚步。

    第三大障碍,财税改革遗留的弊端。1994年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的财税改革,尽管获得了总体成功,但其中也有缺陷——各级地方政府大概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生产型增值税,其税收的多少跟产值的多少直接相连,使得各级政府官员要追求产值的增加、获得财政收入的丰盈,就得用手头配置资源的权力,投入到土地等资源分配领域,通过房地产开发的暴热,获得产值快速增长的利益满足。

    最后一大障碍,叫做要素价格扭曲。计划经济有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把上游产品、原材料,生产要素的价格尽量定低,从下游产品、资源开发中,政府获得足够的投入产出“剪刀差”。这种扭曲的价格模式,刺激了地方官员们、不惜以浪费资源、剥夺公众福利等途径,来“经营土地”。

    绝对权力与绝对政绩彼此纠缠,传统计划经济思维阴魂不散,造就了“人格化的土地市场”——行政长官意志决定了他所管辖的地区,在土地违法上是多走几步,还是适可而止。如果国土资源部在无法突破这些传统体制性障碍,即使穷尽一切手段,想遏止土地违法现象,其结果也总无法遂愿。

    由此可以看出,“四大障碍”助长地方土地违法现象,必须溯本清源。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8月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了多年的土地出让金重归规范管理,就是力图通过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引导地方政府以往依赖于“竞拍土地、征用土地”两大层面收入来完成城市经营目标的模式转换。但其他三大障碍,还需政府从制度入口予以破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经时报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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