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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道歉公众心里舒坦?
2007-9-19 12:40:23
    9月1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负责起草该办法的深圳市监察局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对行政责任体系的完善”。(9月17日《人民日报》)

    其实,早在该办法之前,深圳就已开始推行责任检讨制度了。今年1月,就该市梅林关交通拥堵问题久未解决一事,深圳市交通局等三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告市民书》,“向广大市民群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相对于昔日官场对“道歉”的讳莫如深,政府和官员就某些工作失误向公众道歉,当然是一种进步。不过舆论担心,这种缺乏民众问责压力的道歉,会异变为官员洗脱责任的手段,这样,官员的不作为和渎职就很容易被这种道歉姿态“洗”掉———既然已经主动道歉、认错、公布整改方案了,公众就缺少了继续进行问责的道义合法性。

    上述办法则明确回应了舆论的这个担心。“办法”规定:失职检讨、道歉并不代替责任追究,严重失职的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有了“道歉不能代替问责”的明确规定,道歉制度就完善多了:道歉是一回事,问责是另一回事,再诚恳的道歉也替代不了对责任的追究。

    然而,这只是单方面请求公众原谅。作为道歉的对象,公众会否接受这种道歉,原不原谅官员给出的解释呢?道歉当然不是单方面的行为,就像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那样,你向别人道歉,不是你说了道歉的话就完了,还得看被道歉者接不接受。道歉对象的反应和姿态是一次完整道歉不可或缺的要素———要知道,你对着的不是一堵墙,可以不介意它的反应。

    所以,一个完整的道歉制度,不应以道歉者为中心,更不能成为官员单方面的道歉表演和作秀,还应考虑到被道歉者的感受。也就是说,政府和官员失职了不仅要道歉,更要看公众接不接受道歉,给出的解释公众能不能谅解。我们常看到很多国家的官员为犯错而道歉,但绝不是单方面道了歉就可以的,还得看公众的反应,如果大多数人觉得难以接受,那道歉根本没用。韩国就发生过市民拒绝市长道歉的事件:汉城市政府改革的新公共交通系统自运行后,造成一些路段的拥堵,市长李明博不得不亲自出面鞠躬致歉,希望以此平息市民的责难,然而不买账的市民还是一纸诉状将市长告上法庭,要求市政府对老百姓因此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政府部门道歉可以不介意公众的反应,那么这种道歉就很容易沦为例行公事的姿态,与其说是在道歉,不如说是在做给上级领导看,与老百姓关系不大。另一方面,这样的道歉也缺乏诚意。想想看,只要做个姿态就可以了,即便在个人之间,也会助长更多矛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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