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1日电:9月1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据了解,道歉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深圳主要报纸刊出道歉书等形式。(9月17日《人民日报》)
做错事之后道歉,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十分正常的道义要求。每个人都可能做错事,做错之后需要承担责任,道歉正是一种从道义上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诸如赔偿、补救等实质性担责方式的起始。与个人一样,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也有可能出错,当公务活动出现失误时,向国民道歉、主动担责,则是现代政治文明和责任政府理念的共识。
在一些政治文明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政府部门为自身的行政失误或决策失误向国民致歉,乃至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的事情屡见不鲜,以此承担公权力的道义责任,取得国民的谅解。而在我国一些地方,少数失职渎职的政府部门或者不习惯于道歉,或者缺乏道歉的责任意识,也或者认为“说不如做”,与其道歉不如踏实做事、认真纠正。总而言之,制度化、常态化的道歉举动不多。深圳本次将道歉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难能可贵,也确乎体现出公共治理理念和打造责任政府实践的双重进步,值得国内其他城市借鉴与效仿。
当然,在一片赞誉声中,也有人不无忧虑地指出,需要将道歉这样一个常识性问题予以制度性的确定,或许表明提升责任意识仍需要全方位的不懈努力,因此对深圳“政府部门失职要道歉”的制度前景不甚看好。但我们认为,任何一种有益于建设责任政府的改变,有总比没有好,制度化总比非制度化好,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部门也需要不断调适、渐进变革,不可能“一夜建成罗马”。
实际上,由于历史因素和特殊国情,我国建设责任政府尤为不易。一方面,我们缺乏政府责任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在古代,民众只是被驱使和奴役的对象,谈不上民众授权,更谈不上对民众负责、致歉。虽然历史上也出现过汉武帝的《罪己诏》这类文书,但其与现代责任政府理念有天壤之别和本质不同。另一方面,旧的经济体制及管理思维仍有其历史惯性,还残存在一些人的无意识当中,对它们的改革远未完成。
2004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去年,在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时,温总理也明确提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制度,是完善行政责任体系的一种有益的地方性探索,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良好开始。若能善始善行、严格坚持,当能增强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民众的监督能力,从而不断促使权责对应、切实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