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2日电:黄金时段不许播选秀节目,主持人不得调情,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不设奖金奖品。
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发文给选秀节目念起“紧箍咒”,一共有六条新规限制选秀节目,其中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卫视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后续巡演等活动不得在卫视播出。主持人串词、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不得超过节目总时长20%。歌唱类(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比赛中,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刻意表现自己。不得使用“哥、姐、弟、妹”等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不设奖金奖品。此外对节目形式、周期、赛制也作出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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