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四家产险公司签订车险自律公约
|
|
| 2007-9-22 14:57:40 |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2日电:近日,天津市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十四家产险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该公约的签订旨在维护天津市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该公约从2007年9月18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除要求签约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广大客户服务,实行公平竞争外,还重点对违规签单、手续费超标、批单退费、应收保费和搭贴费用支付手续费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在机动车辆承保方面,签约公司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费率浮动的相关规定,不随意压价打折。凡符合费率优惠条件的,必须明折明扣。另外,《公约》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备案条款和费率以外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费率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该《公约》还规定,严禁保险利用批改保单、退减保费的方式支付手续费。除特殊情况(车辆注销、停驶、失窃、车辆在省、市间转卖重复投保)外,不允许为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客户办理退保手续,对在本市不同公司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办理退保时要坚持“退后不退前”的原则。
投保人要求变更商业车险合同时,必须由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办理。(刘秀德) |
|
|
|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