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6日电: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使本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的全覆盖。
据了解,《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执行,是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本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一次建制参保人群最多、政府财力投入最大的惠民举措。从10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将开展全市性的宣传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两项制度实施后,本市社会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增覆盖人群总数将超四百万人。制度建立后,不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镇居民,无论是农籍职工、还是农村居民,都将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后,将同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组成,将使本市农村人口养老纳入制度化覆盖。(杜建辉 冯兆君)
·天津市社保新规定 城镇居民都有基本医疗保障
根据《暂行规定》,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为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非从业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全文>
·天津市社保新规定 参保人员可享多项报销待遇
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报销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儿科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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