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采取农民宅基地换房,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目前,两批村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是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制定了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明确了申请协调裁决的权利、程序和期限,使处理征地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工作制度化。
三是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完成了全市13个乡镇、963宗、64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积累了经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近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建立有利于强化统一领导,理顺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李平)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