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7日电: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后以国发〔2006〕20号文件下发。从此,天津滨海新区跃升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承担起国家级试验田的使命。国家发改委在这份文件中认为,“《意见》下发以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积极进展。”
这些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金融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土地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方面。
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
一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去年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设立。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开展了投资项目筛选等工作。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天津市发行30亿元企业债券,城投集团公司通过企业债券发行,筹资12亿元。
二是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在调研的基础上,正抓紧组建泰达国际投资控股公司。
三是整合设立金融机构,设立了天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天津港财务公司,并开展业务。研究拟定了渤海证券公司等企业重组方案。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外汇改革试点,制定了14条改革实施细则。个人外汇投资香港资本市场试点已经启动,拓展了个人外汇投资渠道。
五是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来津投资。
国家发改委透露,天津市已与人民银行签署“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备忘录”,将滨海新区作为征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区域。组建国际金融仲裁中心,正在抓紧研究上报方案,尽快开展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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