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中山二院及其南院被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暂停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此后,中山大学作出决定,中山二院院长及其分管副院长前天起停职检查。
医院骗保的事不是第一次出现,但像中山二院这样的三甲大医院因为骗保而被暂停医保的还是首次。有关部门此次拿三甲医院动刀,值得称赞。
说起这起骗保事件,处理起来还挺有意思,劳动保障局暂停了中山二院的医保资格,作为医院主管的中山大学居然不知道,直至媒体曝光此事,校方才出来表态,并表示医院遇到了这种重大事件未及时向学校报告,本身也属严重违规。这种责备听起来很是严厉,对院长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看上去也很有力度,但不妨假设一下,倘若中山二院真的及时向学校报告了,公众还会知道这件事吗?劳动保障局还会对其作出暂停医保的处罚吗?
当然,不管中山大学如何处理,作为主管者,它都难辞监管失职之咎。事情出在医院里,与医院领导有直接关系,可是假如中山大学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恐怕也不至于弄到这地步。
其实,细想一下,整个事件中,受到损害最大的还是患者。由于及时发现,医保基金未有损失;院长被停职了,那是因为他所领导的医院有问题,没有他的授意或者同意,医院其他人没有权力作出骗保的决定。更何况今朝停职,他日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可是患者,无缘无故地要为中山二院的骗保承担损失。
其一,由于院方被停医保,那些想去中山二院看病的医保患者或者改去别的医院,或者自费就医。这无形中给病人带来不便;其二,在医院的骗保过程中,必然会有不少患者被医院欺骗。本来是一次就诊就能治好的病,却被分解成两次治疗,本来不该入院的却要被强迫住院,目的无非只有一个,为医院骗保创造条件。如此一来,患者就不得不多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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