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7日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调整。那么,此次对住房信贷政策究竟做了哪些调整?为什么不得对囤积土地、囤积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为什么提高商业用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为什么规定不得发放“随房价上涨追加贷款”的住房贷款?为什么强调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对此,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不得对囤积土地、囤积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通知》在重申原有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同时,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其中规定:不得对囤积土地、囤积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对此,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囤积土地、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从严控制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的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
为切实贯彻落实以上文件,提高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并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明确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旨在利用信贷手段进一步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土地、住房开发速度,增加市场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购房套数和套型建筑面积不同,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水平各异
《通知》重申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仍执行2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继续执行3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时,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随着借款人购房套数的增加,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上调幅度将进一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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