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以及“婚内强奸”等内容被删除。(9月27日《东方早报》)
妻子查丈夫私房钱的权利以及有关“婚内强奸”的规定,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对其向往已久。但从实际来看,不管是哪一条,操作起来都必然遭遇尴尬。当一名男子在单位兢兢业业地工作,他的妻子跑到单位查他的私房钱,而这家单位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予以协助调查,我实在难以想象这名男子此时会有何感想。
同样,当夫妻吵架之后,理应主动些的丈夫面对躺在床头生气的妻子,他是该遵循坊间“两口子打架床头开床尾合”、“夫妻不记隔夜仇”等传统理念去“逗乐”妻子呢,还是该在“婚内强奸”等法律条文的震慑下,对妻子保持起码的距离?
显然,在以上语境下我们遭遇的种种烦恼,皆源自法律与道德的含混。近年来,在我国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人们的法律意识确实增强了,但是,却有一部分人陷入了“泛法律化”困境,以为现实中的一切事务都可以通过法律来作出精确判断。于是乎,诸如“婚内强奸”、“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等法律条文竞相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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