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4日电:本市近日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全面推进本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新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学后实施;今年本市共投入4.12亿元支持资助政策的实施,使奖优助困惠及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的出台,是进一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教育结构的需要。落实好这个政策体系,对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把本市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旨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同时,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按照《通知》精神,资助政策体系所涉及的对象,包括本市所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本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800元、三等每生每年12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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