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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4日电:小雨夫妇3年前在城东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二手房,用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1年前,小雨生了一个儿子,房子显得有点不够住。
几个月前,小雨的丈夫张先生开始酝酿着重新换套大点的房子。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实地考察后,看中了江宁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60多万的房子。夫妻俩商量后,准备把手上的这套房子卖了付个首付,琢磨着贷款利率这么高,还是动用他们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可是昨日咨询之后,他们却被告知,他们的公积金贷款已经用过一次,不可以再用第二次了。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次了。
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0.2
记者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原0.3调整为了0.2。2007年9月1日起,中心进行贷款终审时,贷款额度将按照调整过的还贷能力系数进行计算,而2007年9月1日起各行送审的贷款请按调整后还贷能力系数计算贷款额度。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还款能力系数,是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2(还贷能力系数)×12(月数)×实际可贷年限。
也就是说,只有1/5 的钱可以用来还贷,这样使得不少收入低的人贷款额度会有可能减少,而贷不足。
禁止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小沈和女友小芸很快要结婚了,两人婚前一起买了房,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小沈当时有公积金,就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小芸的公积金从未使用。他们结婚后想再次买房,以小芸的公积金做贷款,却被告知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2007年9月1日起系统对此进行判断,2007年9月1日前各行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贷款初审和复审的贷款,仍按照原贷款操作规定执行。
相关人士表示,“这是贷款操作上的变更,是暂定,但定到什么时候还未做决定。”
“优惠”只能享受一次
李明夫妇手上的公积金一直闲置着。去年,他们用手上闲置的公积金又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把这部分公积金利用了起来。据了解,如李明这样单位福利好,公积金缴存多的,买房还贷并不吃力,即使买两套房,也不用担心利率上调的问题。
这种情况就占用了一些还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人的指标,而前段时间,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遭遇空前压力,在二手房和新房市场都出现了公积金不可贷款的现象,南京一些银行因为额度用完,而停止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指标不够用,入不敷出,这是这项操作调整的根本原因。”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说。他表示,对于希望改善居住条件而二次购房的老百姓来说可能不太能接受这项政策,但对第一次买房的人来说是件好事。而自身买2套房以上的人,不管是给子女住,还是用来投资,都有炒房的嫌疑,这些都不能享受第二次买房的优惠。
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葛守昆也表示:“公积金政策的出台,是和房改有联系的,是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一种优惠和鼓励的政策。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情况下,住宅开始紧张,发展到今天,应该怎样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目前政府需要考虑的。”他表示,已经享受过优惠的人再享受优惠就不太合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