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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校的安排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图书馆勤工俭学
 学校和爱心人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校园金秋助学”活动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4日电:昨日,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始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精心谋划足额安排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助学金等专项资助经费的基础上做出的又一项惠民之举,它对加快建立健全天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得到更好落实,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日前,天津日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市教委主任靳润成,请他结合该《通知》的制定过程和内容,就广大学生及社会所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谈一谈天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要性。
靳润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实施了“两免一补”、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始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精心谋划足额安排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助学金等专项资助经费,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得到了资助;天津各高校大力开展勤工助学、设立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学生助困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助困体系,解决了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要。
但是,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校在校学生人数的增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随之有较大增加。原有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从资助面、资助标准、资助力度等方面已经很难适应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而且资助政策的系统性尚需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的制度化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与原则、主要内容等做出了安排,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和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全力以赴把这件好事办好。
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在谈到教育时强调:“要完善教育助学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别是天津作为直辖市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教育要优先发展,努力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天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党中央、国务院这一惠民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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