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2007年7月底,全国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共保障低保对象2311.5万人、1074.6万户;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救助农村特困对象355.3万人、146.6万户,这部分人下半年将逐步转为低保对象。预计年底农村低保对象将会达到3000万人。(《中国青年报》9月3日)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农村低保对象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工作推进步伐不一等原因,实现应保尽保,只能循序渐进,逐步落实。
有人认为,既然在城市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应该在农村同样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城乡贫困人口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平,才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早就有学者指出,在全国普及农村低保制度,仅仅需要增加200亿~300亿元财政支出,在全国国民产值11万亿元、税收2万亿元的条件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并非存在财政困难。但是,合理性的并不一定是可行性的。在农村要循序推进低保制度说明了这点。
按年人均625元收入的标准,我国农村还有贫困人口3000万人,按年人均865元的标准,我国还有贫困人口9000万人。625元是绝对贫困的标准,即低于此线则没有解决温饱问题,865元是相对贫困的标准。以625元为低保线,目前有3000万人需要享受低保,以865元为低保线,目前有9000万人可以享受低保。如果按照世界银行人均每天生活费1美元的极度贫困线标准,那么贫困人口的规模则有1亿~2亿。因此,说农村需要低保的规模将长期保持在3000万~1亿人之间并不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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