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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张帅毁容案
——刘金凤将硝酸泼向侄女
刘金凤1994年与张建环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98年6月,张建环赴加拿大。次年5月张提出与刘金凤离婚,为此二人矛盾逐渐激化。刘金凤遂产生报复张建环家人的歹念。
2000年5月29日中午12时许,刘金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硝酸窜至南开区99中学校内,找到在此就读的其夫之兄张建华之女张帅(14岁)。在交谈过程中谎称口渴,拿出装满硝酸的太空杯抓住被害人张帅的肩膀,将硝酸从张帅头部浇下,致张帅头、面部、眼部、颈部等身体多处部位烧伤。5月29日晚,刘金凤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张帅烧伤面积占总体表面积约40%,深度为二至三度,以三度为主,尤以面部、颈部、上胸部、上肢为重,呈皮革样改变,其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刘金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天津高院刑一庭庭长谢志强】
刘金凤为泄私愤报复他人,被害对象又是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重伤,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该案的判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起到了惩戒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
为全民普法搭建更开放的平台
——访市高院副院长高勇
昨日的揭牌仪式后,记者采访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高勇。
“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启用,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场所,为密切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搭建了崭新的平台,为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供了重要的园地,为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了新的阵地,也为展示人民法院建设的成就开辟了新的窗口。”高院长说。
“教育基地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公平正义’,它的建成,对宣传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促进依法治市,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本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天津高院大事记
基地的建成为市民提供了普法平台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分子一度十分猖獗。为此,本市法院系统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至1990年年底的12年间,他们参与审理和指导下级法院审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8583件,超过了建国以来30年的总和。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市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5000余件,到了1999年,受理的案件量跃增到12万多件。而到2002年以后,每年受理的案件达到14万多件。高玉林贪污受贿案,刘金凤故意伤害案,禹作敏等人非法管制、非法拘禁、妨害公务、行贿案,于谦金融诈骗案,李旭持刀抢劫银行案,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受贿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很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得到了妥善审理,相关罪犯被依法惩处。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他们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方式、新途径。2002年,市高院成立执行局,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加快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的方式,执结了一大批难度较大的案件。
基层法院推行“执行110”,24小时随叫随到。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简易案件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为9天,普通案件从原来的40天缩短到现在的22天。全面实现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两个百分之百。(吴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