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港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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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7 13:09:46 |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7日电:
开户
1、本试点方案中“境内个人”是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2、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3、投资者应开立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可在天津中行或同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天津中行负责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
投资资金汇入
1、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2、使用人民币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购汇规模不受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所购外汇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交易及清算
1、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因此投资者暂时不能直接认购在香港发行的新股。2、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资金或证券。3、天津中行凭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轧差交割清算。
资金撤出及结汇
1、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2、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的本金可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直接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结汇。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直接结汇的资金不纳入个人结汇年度总额。3、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关户
1、投资者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2、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3、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中的剩余外汇资金划入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结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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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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