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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电动自行车使用虚假标注包装
当事人陈翔宇于2007年3月底,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虚假标注生产者及产地的包装箱作为其生产、组装电动自行车的外包装。至案发时,共使用此种包装箱包装电动自行车105辆。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虚假标注生产者及产地的包装箱,罚款10000元。
5背背佳“名师点题”误导考生
天津背背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津销售《高考名师指导》系列之《名师点题》过程中,于2007年2月7日、9日、15日分别在新闻媒体刊登广告,内容涉及2007年高考范围已圈定内容。同时,当事人在发放的宣传单中注有“清华大学出版社高考工具”内容。经查核,均与实际不符,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6通宇公司做广告信口胡夸
天津通宇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宣称荣获“天津滨海新区百姓信得过百佳五星诚信企业”称号,经查核,该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7“天泰颈康片”宣传无依据
吉林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津销售“天泰颈康片”,于2007年1月10日在媒体刊登宣传广告,广告用语属没有事实依据的引人误解的虚假用语,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同时亦损害同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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