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7日电:今天上午,天津市工商局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虚假宣传案件向社会进行公布。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流通领域中经济活动的不法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1“富硒灵芝宝”夸大作用被罚
天津市河西区农苑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的抗癌机理和药理作用,夸大了保健食品作用,从产品的性能、用途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于2006年12月对其进行调查,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2南洋胡氏随便说“第一”担责
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编印月刊,简介中有“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成为天津实木家具市场第一品牌”等虚假内容,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处罚款150000元。
3徐帆化妆品宣传册与实际不符
天津市徐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3日通过印制宣传册,对企业进行宣传,经查核,其相关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将未发出的宣传册上的内容予以消除,并处罚款30000元。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