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8日电:记者从昨天天津市召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起,本市各高校和各高职中职学校都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具体比例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
据介绍,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共分两个层次:包括3项国家资助政策和9项本市配套资助政策。通过设立天津市政府奖、助学金,服务基层奖励金,完善配套国家资助政策,本市从系统和制度上构建由中央、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组成的完整助学体系,资助面基本覆盖了全市高校和中职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从制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为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提供保障。 (孙诚 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