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月1日起调整补助标准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8日电: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调整全省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为:老红军遗属每人每月570元;其他离休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410元;离休人员遗属系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20元。标准调整时间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此外,为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互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地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并对工作目标和措施、工作要求、时间要求及组织领导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