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9日电:
核心提示 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多方面降低了诉讼费用的标准,如取消了其他诉讼费用和实际支出费用,财产案件收费比例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费,撤诉、调解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等。
诉讼费用的大幅降低,从影响人们的诉讼观念到影响人们的诉讼行为,导致民商事案件数量激增。近日,记者从天津市高院了解到,随着诉讼门槛的降低,天津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仅以大港区法院为例,新《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季度,便受理了民商事案件772件,比去年同期的504件上升了53%。
民商事案件增幅最大
1 离婚案件 增幅数量居首
在和平区法院,记者看到一对前来打离婚官司的夫妻。男方有自己的公司,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女方名下有两套房产。之前,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一直没谈拢,但因涉诉财产数额较大,又不想交纳高额的诉讼费,因此离婚的事便搁置下来。诉讼费降低后,二人发现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于是决定起诉离婚。
对于上述情况,大港区法院谭振荣法官介绍,离婚纠纷与其他纠纷相比解决的途径相对要宽,双方如果没有争议,可以选择到民政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在新《办法》实施前,尽管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纠纷要比民政途径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优势,但由于诉讼费用相对较高,很多人不得不放弃诉讼途径。而新《办法》实施后,离婚诉讼费用大幅降低,诉讼离婚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的优势开始显现,由此导致离婚案件数量增幅最为明显。
谭振荣法官介绍,新《办法》中,将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另行收费的部分,起点由财产总额1万元以上调整为20万元以上,且将比例由原来的1%下调为0.5%。
大港区法院2006年第二季度受理的此类案件共为85件,平均每件收费797元,最低收费350元,最高收费3300元(财产价值30.5万元);诉讼费超过1000元的23件,所占比例为27%。
而2007年二季度受理的离婚案件138件,平均每件收费146元,最低收费100元,最高收费907元(财产价值52.3万元)。没有1起案件诉讼费超过1000元,只交纳100元的离婚案件117件,所占比例为84.8%。
谭法官说,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绝大部分为“百元诉讼费案件”,离婚诉讼自然成了人们“打得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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