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集体受控背后--河南卢氏县铅中毒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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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9 16:51:51 |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9日电:自8月23日下午三点开始,一场长达近一周的庭审在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拉开帷幕。因涉嫌玩忽职守罪,除已被免职的局长鲁书元,一个接一个出现在被告席上的,竟然都是来自该县原环保局领导班子的成员:副局长周保朝、骆梅英、污控法制股股长李炜、城效中队队长崔长生、项目股副股长王海波、科研所长骆阳财。
几乎一个县环保局的领导为何都成了被告?随着庭审的深入,记者了解到,这个局领导班子走到这一步,均源自于去年底发生在卢氏县的一起罕见的铅中毒事件———“12•.12”铅中毒事件。
铅中毒事件
这次庭审的“12•12”铅中毒事件,在卢氏县可谓无人不知。据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侯王勇当庭指控:“卢氏县范里镇部分群众血铅超标,其中高铅血症300余人。”
而最早发现这一症状的,是来自一个小名叫宾宾的14岁男孩。
“宾宾原来身体一直很好,不知为何近年来时常感冒发烧,每次都很难治愈。”范里镇南苏村村民李建伟有一天和亲戚谈到儿子现状时,被亲戚提醒到附近有铅冶炼厂,看是不是铅中毒了?猛然醒悟过来的他于2006年11月28日,带着宾宾到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血铅检验。检验结果果真不出所料:宾宾血铅测定值达到229微克/升,属于轻度铅中毒。
2006年12月11日,村里另一名14岁的孩子张勃宁也在家长的陪同下前去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单表明:血铅测定值达到310微克/升。根据卫生部标准,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在100微克/升~199微克/升之间为高铅血症;血铅水平在200微克/升~249微克/升之间为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在250微克/升~449微克/升之间为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微克/升为重度铅中毒。张勃宁已经属于中度铅中毒。
南苏村的张霞一家三口都是高铅血症,其年仅5岁的女儿丽丽血铅测定值竟在300微克/升以上,属于中度铅中毒。
2006年12月12日,32名村民一起到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时发现,100%都属高铅血症,中度或中度以上铅中毒的人占到了60%,19人血铅测定值全都在300微克/升以上。
卢氏县铅中毒大案值此爆发,开始受到国内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经省、市有关部门及专家检验结果确定:高铅血症334人,轻度铅中毒59人,中度铅中毒44人。另据了解,范里镇所属东寨村、南苏村两村人口在2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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