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放开经营领域 做强民营经济
19部门分别制定多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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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 14:04:50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1日电:记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工商局、市教委、市金融办等19部门分别制定了多项政策以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出席了昨天的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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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1日电:记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工商局、市教委、市金融办等19部门分别制定了多项政策以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出席了昨天的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工商局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经营领域。民营企业可进入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等产业,可进入物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同时放开汽车租赁经营,凡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办广告企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并向其开辟“绿色通道”。
据悉,市教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也分别公布了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的各项政策。如允许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其工龄和教龄均应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据介绍,本市将采取系列措施及时掌握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以确保落实。 (王绍芳 卢连胜 吴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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