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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华事件考验依法行政
2008-1-14 15:15:24
    简要内容:城管打死人给天门市政府带来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有关部门快速处理事件的心情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在魏文华尸检结果还没有公布,死因还没有被法律确认之前,天门市有关部门就准备材料,为魏文华申报“见义勇为烈士”称号的做法,显然操之过急,失之匆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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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媒体不断发布湖北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的最新进展:《楚天金报》1月13日报道,魏文华的尸检样本已送至武汉大学作病理培养,尸检结果将于3天后公布。据了解,天门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材料,为魏文华申报“见义勇为烈士”称号。

    城管打死人给天门市政府带来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有关部门快速处理事件的心情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在魏文华尸检结果还没有公布,死因还没有被法律确认之前,天门市有关部门就准备材料,为魏文华申报“见义勇为烈士”称号的做法,显然操之过急,失之匆忙。

    《论语·为政》说:“见义 不为,无勇也。”故“见义勇为”释义即为见到合于道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表现为保护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不受正在发生的极其迫切的非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正当防卫;“烈士”的定义为: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魏文华为拍摄城管与村民冲突现场被城管打死,若天门市政府为魏文华申报“见义勇为烈士”称号,那么首先必须认定魏文华的行为“合乎道义”,且适用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的范畴。

    在魏文华事件发生之前,天门市环卫部门按合同约定将城区垃圾送到市郊湾坝村填埋,遭到村民阻挠,矛盾的过错不在政府部门,即政府行为并非非正义,并非不合法。之后,城管局派来城管人员,想以强势地位维护政府的合约权,不料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依据常识判断,冲突中村民与城管应该都有损伤。

    这时候魏文华出现了,他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城管与村民冲突的前因后果,他用手机拍摄冲突现场的用意,也许是想为这场冲突留下点证据,也许什么也不为。诚然在这之后城管围殴魏文华致死涉嫌违法,但就此认定魏文华为“见义勇为烈士”,显然缺乏足够的证据。倒是让人感到,天门市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在感情用事,意气用事,而不是严肃的、严格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善后。

    笔者以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政府在处理问题时,除了向外界显示果断快速的干练外,还需要沉着、冷静,养成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事件的习惯。任何感情用事,或者惊慌失措,都有失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风范。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几乎每个领域都具备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在魏文华事件中,依据法律法规该谁负责谁负责,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大可不必在法律之外再去寻求什么荣誉救济。相信对于魏文华家属和公众来说,现在最需要的恐怕是政府如何依法秉公处理,而不是为魏文华申报“见义勇为烈士”称号。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不是作为口号喊喊的,而是需要我们把依法办事的习惯贯穿于政府的每一件日常事务之中,越是突发事件,越要依法处理。(贾如军)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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