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遭遇五千万元索赔
在左右权衡后,唐德连自知无法继续胜任其工作,在2007年3月5日时,他以身体虚弱为由,向他的部门领导北石厂总工程师邹连阳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当天,北石厂厂长刘广华把唐德连叫去谈话,北石厂的意见是“不同意辞职”,但唐德连坚持以“身体支持不住”为由辞职。然后,唐德连将IBM电脑等公司物品交还,由职工单翠霞签字确认,他随即离开岗位。
根据唐德连和北石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提前一个月,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元整。
他的辞职时间离合同到期还有17个月,唐德连按照这个算法,估算出由于辞职他应该向北石厂支付违约金850元。“当时我已经准备全额支付违约金。”唐德连对记者说。
在家休息一个月后,唐德连回到北石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却遭到了刘广华厂长的拒绝。
与北石厂协商未果的唐德连在2007年4月29日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关系。北石厂则提出反诉称“没有收到唐德连的辞职报告”,认为辞职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因唐德连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要求唐德连赔偿5635.98万元的损失。
唐德连回忆说,他被海淀仲裁委通知去领反诉书,当他打开反诉书看到5635.98万元的索赔时,“我吓傻了”!
“好几天没缓过劲来”的唐德连怎么也没想到,这个数字是他当时设想的850元的6万倍之多。
“史上最贵员工”诞生
这起辞职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有网友称一个员工因辞职要支付5600多万元,唐德连可堪称是“史上最贵员工”。
北石厂在仲裁反诉书中称,“因唐德连擅离职守,影响了许多工作的正常运行,给企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唐德连认为,北石厂提出的“许多工作的正常运行”是指北石厂在2006年和国外买家签订的一个合同。按照北石厂说法,由于唐的离职,导致厂方出售的机械配套服务跟不上,最终买家不愿支付合同款,因此唐要对损失负责。
唐德连的代理人杨健律师认为,该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确定由唐德连来提供配套服务,并且这是北石厂与其他单位的合同关系,北石厂可以依据合同向欠款单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与唐德连的辞职没有任何关系。
“这是北石厂随便说的索赔额,目的就是为了吓住唐德连。”杨健说。
记者到北石厂想就此事向厂方求证,但刘广华厂长和北石厂法律顾问马照辉均不在厂内,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刘厂长的手机,对方都以“开会”、“有事”为由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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