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公布典型侵权案 一商行销售假津酒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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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6 13:37:03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6日电:今天,工商部门公布了“勤鑫富来商行销售假冒津酒案”和“转手维修汽车纠纷案”两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6日电:今天,工商部门公布了“勤鑫富来商行销售假冒津酒案”和“转手维修汽车纠纷案”两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勤鑫富来商行销售假冒名酒被查
2007年2月24日,市民赵某为筹办婚礼在河西区绍兴道勤鑫富来烟酒商行购买了10箱“王者风范”津酒,经专业人士初步观察怀疑是假酒。据此线索,工商河西分局派人又从该处购买了几种白酒送至津酒集团鉴定,经企业确认无误后,执法人员即对该商行进行了检查。当场查扣帝王酒8瓶、扁凤壶酒4瓶、兰津酒14瓶、小津酒2瓶。上述瓶装白酒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对此,工商河西分局依法将查获的假酒和非法所得全部没收,并为消费者追回货款和索赔经济损失7200元。
送修汽车受损车主获赔
2007年3月,市民王某将自己的“威乐”牌轿车送到南开区长江道某汽车维修站进行喷漆修理。当汽车修完开走后消费者发现,车上倒车雷达被烧毁,车后梁也被撞弯。当他欲找维修商交涉时,又接到保险公司电话,向他查询这辆汽车申请理赔的相关情况。王某被眼前发生的一切弄得不知所措,他当即回复保险公司:“汽车是在修理期间被他人撞坏,在没弄清情况以前暂不理赔”。12315中心接到王某投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据该汽车维修站负责人解释:“接这辆车时维修站人手不够用,工作人员便私自把车转给一个体户修理,出此事故后已将这名员工辞退。”该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对维修站提议赔偿的4000元不认可,便将其诉上法庭。2007年10月,经南开区人民法院调解,该维修站赔偿王某7000元。(王绍芳 王献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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