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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夕众多大型企业卷入“劳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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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年新法规: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多项内容对企业有利
2008-1-2 8:00:33
    简要内容: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但生效前夕,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卷入“劳工门”事件。继沃尔玛、华为、泸州老窖等传出变相裁员消息后,世界第二大零售卖场品牌家乐福也在华遭遇退工质疑。(2007年12月27日《东方早报》)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家乐福全国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均被要求在去年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

    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但生效前夕,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卷入“劳工门”事件。继沃尔玛、华为、泸州老窖等传出变相裁员消息后,世界第二大零售卖场品牌家乐福也在华遭遇退工质疑。(2007年12月27日《东方早报》)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家乐福全国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均被要求在去年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

    与之前的“劳工门”事件类似,家乐福也宣称此次与员工重订劳动合同并非规避新法,而是为“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家乐福在回应媒体质疑时称,其行为完全基于员工“自愿”,如果有员工不愿签署新的合同,原有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任何合同都以订约双方的共识为基础,劳动合同亦不例外。如果员工确系自愿与家乐福重订合同,而合同内容又无碍于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就应认定为法律允许的企业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并未违法的企业内部事务动辄质疑,倒显出媒体过于“自作多情”了。但问题在于,媒体介入“劳工门”的主要原因就是所谓的员工“自愿”往往让人难以置信。《劳动报》2007年12月26日的一则报道称,家乐福多家大卖场职工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人事部以“命令口吻”让他们签字,大家都不敢不签。

    作为一项公共事件,我们当然不能偏听偏信任何当事一方的自说自话。目前能确认的事实是,在家乐福“劳工门”事件中,一些媒体的报道与家乐福的回应截然相反,这必然意味着有一方的陈述为假。至于孰真孰假,除有赖双方披露更多的证据以“自证清白”之外,更待公权力机构———既包括劳动执法部门,也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独立调查。

    然而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只要是员工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无可指责的,不能因为员工的自愿行为而指责企业意图规避什么。该负责人除重复了一个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之外,对于家乐福“劳工门”事件的解决,并无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事件核心的员工重签合同空间是“自愿”还是“被强制”,仍然成谜。或许劳动执法部门根本就没想到还有进行调查核实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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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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