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许霆案重审:舆论怎样助推司法走向公正
2008-1-20 11:47:25
    简要内容: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0日电:1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已被该院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0日电:1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已被该院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昨日,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在列席省两会广州代表团小组讨论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吕伯涛说,这个案子要看到它的特殊性,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网民:支持重审!期待法律的公正判决

    香香栗子:许霆案一审以盗窃罪定罪量刑让人难以接受,贪官贪污数白万的大有人在,又有几个判无期的!难道法律成了法官手里的橡皮筋?是法官的素质问题,还是法律定罪量刑的标准不公?一旦法律出现随意性,法治社会也就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基石。

    光明正大123:支持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作为量刑依据,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但是此罪名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银行内部监守自盗和穿墙打洞式的盗窃行为,无论从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和手段,都和许霆当时的情况明显不符,所以这样的判决,才会引起多数人的反对,量刑明显过重是显而易见的,不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罪刑相符的基本原则。

    新华网友:原先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来判定许霆无期徒刑确实存在定罪不当的问题,但是如同该辩护律师那样,全盘否定其犯罪事实,同样也是不公平的。当然,目前只是该律师一家之言,最后结果还要等待法院判决。

    新华网友:法院援引的法律依据来自《刑法》第264条,根据该法条“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背景,不应教条地适用上世纪的标准。另外,那时ATM取款机等金融工具还不普及,银行自身出现系统故障的几率很小,立法者当时很难考虑到本案中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发回重审并提请最高院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才是负责的表现。

    许霆案重审:舆论应怎样助推司法公正?

    射手7克拉:对于处在公众舆论旋涡中的法院来说,许霆案确实是个烫手山芋。判重了会导致民怨沸腾,因为公众已经将对银行的不满情绪通过许霆案释放;推翻一审判决,似乎又没有其他更准确的法条可以适用。因此,法院对许霆案的裁判将会成为法治的试金石,无论结果如何都会成为司法审判中的经典案例。

    幽泉珞:许霆案的发回重审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公正的判决是应经得起推敲的,否则,难免会淹没在民意浪潮中。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对案件定性量刑论证和解释过程的缺失,一直是被攻击的软肋。广东高院这次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民众的情绪,是正义之举。

    新华网友:不经过逻辑推敲便轻易下结论,难免无法让人信服。国外许多经典判例,都是经过周密的逻辑论证得出的。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要求法官造法推翻法律条文,也有些勉为其难。但是,没有逻辑的判决怎能不被质疑?法律不应漠视公众的质疑,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裁决。

    新华网友:不经过逻辑推敲便轻易下结论,难免无法让人信服。国外许多经典判例,都是经过周密的逻辑论证得出的。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要求法官造法推翻法律条文,也有些勉为其难。但是,没有逻辑的判决怎能不被质疑?法律不应漠视公众的质疑,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裁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文婷
相关链接
·法官蔑视法庭该当何罪
·到底是谁制造了“许霆式诱惑”?
·张五常难道就不怕把老板养成懒人吗
·《劳动合同法》,不需要“后知后觉”者
·要调高起征点,更要完善个税征收机制
·《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法律该不该管精神赡养
·“熊猫条例”是否会“恶搞”法律?  
·被告家属“闹公堂”置法律尊严于何处?
·谁把正常人变成了“精神病”
·十七大报告中的一个好“建议”
·删除泛法律化条文彰显理性
·财产申报制度还远吗? 
·一部《住宅法》,要立20年?
·道德法律底线贫富都该恪守
·跳出对抗制诉讼看赔钱减刑
·公捕大会道出法治尴尬 
·《住宅法》要立20年?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许霆案重审:舆论怎样助推司法走向公正
考研人数下降,都是就业惹的祸!
时评:经济统计不可缺了物价指数统计
火车票实名制真的“不可行”吗
难道火车超载真的无法管理?
熊丙奇:大学涨学费是把穷人“赶下车”
“环评报告”不应含有“战略评价”
“实名制”何以不敌“限购制”
“春运”不只是一个“票”的问题
“很黄很暴力”点中谁的死穴?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