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日前,天津海关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查验一个寄往加拿大的邮包时,发现其中有2400个印有“福娃晶晶”形象的钥匙链。 由于产品的做工粗糙,而且没有奥运特许商品的防伪标记,海关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北京奥运组委会知识产权部门,经鉴定,这些钥匙链未经奥运组委会许可,擅自使用“福娃”标志,全部是假冒的奥运纪念品。天津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将这些产品予以扣留,这是继天津海关在出口货物中查获侵犯“奥运五环”和“福娃”标志的足球和书包2512件后,发现的第3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案件。 |
 天津海关查获2400个印有侵权“福娃晶晶”形象的钥匙链” 摄影公丕钰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1日电:日前,天津海关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查验一个寄往加拿大的邮包时,发现其中有2400个印有“福娃晶晶”形象的钥匙链。 由于产品的做工粗糙,而且没有奥运特许商品的防伪标记,海关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北京奥运组委会知识产权部门,经鉴定,这些钥匙链未经奥运组委会许可,擅自使用“福娃”标志,全部是假冒的奥运纪念品。天津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将这些产品予以扣留,这是继天津海关在出口货物中查获侵犯“奥运五环”和“福娃”标志的足球和书包2512件后,发现的第3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案件。
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法律部人士介绍,随着北京申办奥运成功,我国也相应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并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口号、旗帜和第29届奥运会的徽记、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否则即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2008年奥运会脚步临近,作为奥运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奥运特许商品因其蕴含的巨大商机与能量,一些不法商家为追求高额利润开始制造并销售假冒“福娃”及相关的商品。对此,天津海关表示将加强对与奥运会有关的进出口货物和个人物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进出境行为,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应有的贡献。(魏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