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3日电: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市政府决定,本市自昨日起实施《天津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3日电: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市政府决定,本市自昨日起实施《天津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物价部门对部分与群众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并对生产经营这些商品的骨干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据了解,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主要品种包括:部分品牌和规格的大米、面粉、挂面,豆油、调和油、花生油,牛奶和奶粉,猪肉、牛羊肉的主要品种,鸡蛋,罐装液化石油气、蜂窝煤。本市纳入提价申报的企业共5家,均为粮食、食用植物油和牛奶生产加工的骨干企业,在市场销量中占有相当的份额。纳入调价备案的企业共38家,主要是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奶粉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以及少数区县经营民用燃料的企业。实行提价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市物价局提出书面提价申请报告。企业申报提价的商品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市物价局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是否可以提价。同时规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此外,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企业对于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1.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的;2.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审查只是对企业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物价部门将强化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要努力增加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认真组织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调运、储备工作,及时投放市场,防止断档脱销。从加强企业管理入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