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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缘何成了奢侈品
2008-1-23 17:36:09
    简要内容:如果是律师打官司,按市场价格收取律师代理费,倒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竟然向维权职工收取天价仲裁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重庆市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该市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1月22日新华社)

    如果是律师打官司,按市场价格收取律师代理费,倒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竟然向维权职工收取天价仲裁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我们不妨先看看天价劳动仲裁费的法律依据。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当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生效。而根据现行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此收费竟是在依法办事!

    按照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没有劳动仲裁不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样的语境下,劳动仲裁成了劳动者提起法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劳动仲裁除了劳动部门以外,别无分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本应该本着公益原则,考虑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维护政府公信形象。在笔者看来,劳动仲裁机构如此狮子大开口收取仲裁费,除了涉嫌趁火打劫,与企业合谋以外,实际上是把困难群体挡在依法维权的门外,逼劳动者走过激维权之路。此举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

    说到这里,笔者想起1月20日《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报道:白云国际机场老总卢光霖说,现在通过媒体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农民工因为讨薪或者某些生活遭遇站上大桥,站上楼顶,以自杀的威胁方式向社会索要赔偿的恶性事件,“动不动就上桥,一上桥老板就怕”。卢光霖于是发出了“老板也是弱势群体”的感慨。对照职工遭遇天价劳动仲裁费的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卢光霖的观点根本经不起推敲。依法维权渠道不畅通,百姓除了过激维权外,他们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笔者担心,如果有关部门无视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固守劳动仲裁门槛,坐收天价仲裁费,势必会恶化劳动者本来就很脆弱的维权环境,引发更多过激维权案例……当然,天价仲裁费堵塞劳动仲裁大门的个案或许不具有代表性,但是依法维权成了奢侈品的个案也值得有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别让依法维权成了奢侈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大河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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