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摩托车销售公司后,这里的效益是一年不如一年啊。
经理在员工会上说今年企业严重亏损,发动员工各找销路。
经理还说:如果月底前再销售不出去的话,只能按合同办事了。
我回来后仔细看了下合同,合同里有一条“如果企业亏损,员工自动离职”的条款。
如果我离职的话,公司就真的可以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吗?
茹是说法: 如果你离职的话,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与你订立的合同里约定不给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实质上是要求你放弃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其意图是在规避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在认定“不给经济补偿金”的条款无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和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你如果离职,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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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