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采访了解到,省、市物价部门已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消费量较大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此次临时价格干预主要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手段。
11家企业规定品种提价要申报
据了解,纳入提价申报品种的有面粉、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豆油)、纯牛奶和五花肉;申报对象主要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山东半球面粉有限公司、山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被确定为提价申报企业。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这些企业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山东省物价局受理提价申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6大类商品调价要备案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是: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小包装花生油、大豆油),猪肉(五花肉、精瘦肉)、牛羊肉,鸡蛋,牛奶,罐装液化石油气等6大类商品。
调价备案的对象主要是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及零售企业。
经省物价局批准和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今天发出公告,公布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济南市纳入调价备案管理的46家企业名单,其中:纳入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管理的企业24家,纳入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管理的企业22家。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或者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者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临时价格干预不是冻结价格
据悉,凡列入备案名单的企业,经营的相关商品因为进价提高需要调价且超过国家发改委规定幅度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果调价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调价、降低调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处。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将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