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物价部门签发了2008年第1号公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1日广西物价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根据《办法》,广西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的商品为:特制二等面粉、标一标二大米、特制二等面条、米粉、花生油、调和油、鲜牛奶、饲料、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办法》规定,广西银雪兄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乐米业有限公司、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辽大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均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与此同时,广西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包括面粉、大米、面条、米粉、花生油、调和油、猪肉、牛肉、羊肉、鲜蛋、鲜牛奶、饲料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如果出现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情形,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广西物价部门表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辅助性的,要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供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只是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是稳定价格水平的辅助性手段,并不是冻结价格,由于成本增加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变动是难免的。
据介绍,为减少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增加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增加对高校学生食堂专项补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等。
根据广西物价部门提供的信息,2007年广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达6.1%,比上年涨幅扩大了4.8个百分点,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中旬,广西14个市鲜猪肉、鲜牛肉、花生油和瓶装液化气(民用议价)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1.91%、32.60%、47.79%和2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