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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一族”注意:过年拼车要依法签协议
2008-1-30 13:30:19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30日电:春节快要到了,许多有出行打算的人也开始在网上找起了可以搭乘的“顺风车”,这也就形成了热衷与别人搭车、拼车上路的“拼车一族”。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30日电:春节快要到了,许多有出行打算的人也开始在网上找起了可以搭乘的“顺风车”,这也就形成了热衷与别人搭车、拼车上路的“拼车一族”。由于拼车的车主并不以运营为目的,因此经济实惠的拼车出行成了一些年轻人的首选出行方式。为了避免拼车过程中发生纠纷,一些明确双方责任的拼车协议也应运而生。但是一些专家指出,如果拼车协议签不好,可能会适得其反,并不能给双方带来安全保障。      

    拼车火热催生拼车协议

    “我的车是桑塔纳3000,准备从天津回山东烟台过年,打算同路拼车的朋友可以与我联系,只要承担部分油费即可。”最近,网络上类似的拼车留言越来越多,一些拼车网站每天的拼车信息可达二三百条,目的地遍布全国。许多人也纷纷响应,几乎每条信息在发出一天后就可以收到数条回复,与此同时,“拼车一族”们也越来越重视拼车过程中双方的安全责任问题。而在拼车出发前先签署一份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的协议,便成为广受认可的一种做法。记者随机询问的30位“拼车族”中,有28位表示打算签订拼车协议。记者在多家相关网站看到,一些指导拼车协议起草的帖子点击率也相当高,甚至超过万次以上。很多“拼车族”认为,签订协议是解除后顾之忧的手段。

    拼车协议不专业难保双方利益

    那么,这种拼车协议真的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实施吗?其实,“拼车族”想通过拼车协议来界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这种做法实施起来也并非易事。市民刘女士今年春节打算和网友拼车出游,在拼车前她也像其他人一样和车主签订了拼车协议。为了安全,刘女士特意在协议中写上了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的责任和赔偿金额。但法律专业人士看后却指出,协议中的赔付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实际上是无效的。无独有偶,当市民赵先生拿着刚刚签订的拼车协议去做法律咨询时,律师也告诉他,协议里的24条条款,有近一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中就包括“撞车时的赔付”、“汽车损坏时双方的责任”等核心内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拼车协议上的条款实际上并不能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拼车协议不能与法规相抵触

    那么拼车协议应该怎样起草呢?怎样的拼车协议才更有意义呢?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的刘善惠律师告诉记者,拼车双方回避风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国法律对车辆、车主、驾驶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拼车协议中的条款不应与法律中的这些硬性条款相抵触。例如相关法律对事故的责任双方都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因此双方在协议中确定的拼车双方责任和赔偿金额是不受法律认可的。就拼车协议而言,如果出现“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等免责条款,则该条款属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刘善惠也表示,如果拼车协议中某几项条款无效,并不会导致协议整体无效,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今晚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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